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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政:实行省外积分落户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4-01 11:29:51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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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消息,海口市近日出台了《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政策措施,对长期滞销的存量商品房用途、棚改货币安置比例、积分落户制度等作出了新的要求。

该意见提到,原始取得土地时间在2004年8月31日前的住宅类用地,暂停新建商品住宅报建审批。同时,鼓励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在符合质量安全前提下可改造为酒店、养老设施、互联网办公场所或其他公共服务用房。

此外,今年产权式酒店项目批准建设面积不得超出75万平方米,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面积的50%。

海口住建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所有务工人员只需连续6个月参加公积金缴存即可申请办理购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两成;且将配合户籍改革,实行海南省外积分落户制度,促进省外购房人员落户。

棚户区改造方面,要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积极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商品房用做安置房。

对于补贴,棚改项目货币直接补偿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该项目被征收房屋总面积的50%;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直接补偿安置方式后,1年内购买该市新建商 品房用做安置房的,市政府给予单户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棚户区居民选择部分现房安置部分货币直接补偿安置方式的,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用做安置房的,市政 府给予单户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

责任编辑: linqua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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